第2105章 强势回归,借势压人 (第2/7页)
“解释自然是必须的,这个新的方案其实并不复杂,核心意思是任何一个承建商要想拿下这个项目,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他们必须自己垫资来完成这个项目,根据这个项目的特殊性,整个项目分为3个付款周期,第一付款周期为3年,在整个项目建成之后3年内,如果整个项目全部达到技术指标,并且承建商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在技术指标抽检的过程中全部合格,并且通过项目验收,则第一付款周期完结,我们沧澜省会直接支付整个项目30%的设备款项,接下来的3年为第二个付款周期,3年之内,设备正常运转,不出现质量事故,且承建商提供了良好的售后服务,则3年之后,该周期结束,沧澜省支付整个项目工程款的50%,剩下的3年为质量保质期,质保期内,项目售后服务周到,设备运转正常,达到承建商所承诺的各种条件,则剩余20%的应付款项连同所有款项在质押期内正常的利息按照当时的市场利息的2倍由沧澜省来支付,以此来平衡款项被质押给承建商所带来的损失!如果沧澜省有类似项目,这个项目的中标商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的权利。不过,如果在这三个项目周期中,尤其是第一个项目周期中,发现承建商在所承建的项目中村中以次充好,尤其是所提供的设备技术指标严重背离其标书中所提供的参数,那么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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