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二百六十五章 定性 (第2/5页)

加入书签

笔钱是从一个叫罗绍明的潜逃犯手里讨回来的,是罗绍明侵吞的金桥集团的财产。但是,这一点我们同样无法证明:因为罗绍明已经再次潜逃,不知所踪,龚智超也死无对证。所以,按目前的证据,我们只能证明这笔钱是龚智超个人转给陈梦琪的,与金桥集团无关,也不能认定为犯罪资产。

“第二,我们调阅了金桥集团经济犯罪案件的后期案卷,发现在陈远乔自杀两个月后,金桥集团所有的优质资产都被拍卖。拍卖所得除了清偿员工工资、银行贷款、投资者的股本金以及集资款后,还剩下两亿三千万元。后来法院判决时,就按照这笔数,对金桥集团处以两亿三千万元的罚金。从这一点来看,金桥集团其实已经清偿了所有的债务,包括银行的罚金也已经缴清了,剩余的财产就应该由陈远乔的亲属继承。所以,即使将来抓获了罗绍明,证明那笔两亿元的资产是金桥集团的财产,也不能认定那就是犯罪资产。”

郭广伟满意地“嗯”了一声,问道:“那你们什么时候可以给陈梦琪做出一个结论?我的意见是越快越好。”

“快了,经侦支队正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固定证据,最快的话,陈梦琪明天应该就可以出去。”

“好,明天我叫上叶鸣,一起到经侦支队来探望一下陈梦琪,并接她出去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