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三百五十章 驳斥 (第4/5页)

加入书签

振宇铅锌矿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你们县里的国税地税机关也没有要求他们办理证件。如果要追责,首先是你们的税务机关不作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企业虽然也有责任,但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不作为引起的,如果要追究企业的偷税罪,我觉得有点不妥。”

叶鸣没想到宋哲明居然会用这样的歪理来为振宇铅锌矿辩护,不由惊诧不已,忍不住出言驳斥道:“宋书记,经过我们的调查,振宇铅锌矿的矿井虽然打在《探矿证》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但是,这个矿井的延伸方向却是鸡冠岭下面的铅锌矿矿床。据国土局的执法人员汇报,他们的探矿巷道足足往西北方向打了六百多米,进入到了已经探明的铅锌矿矿床的位置,远远超出了《探矿证》规定的勘探范围。由此可见,振宇铅锌矿一开始就不是想要探矿,而是借探矿的名义盗采鸡冠岭山脚下的矿产。

“另外,关于偷税的问题,振宇铅锌矿虽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根据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也可以构成偷税的主体,只要该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就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司法责任。振宇铅锌矿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开采并销售了大量的铅锌矿矿产品,经营收入巨大,却不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收,这是明显的偷税行为,应该予以严惩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