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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四章 案情分析会(二)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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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这回事。因为根据叶鸣的供述,他虽然在实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收受了清泉宾馆两张共计十万元的银行卡。但是,他在第二天就将这些卡上交到了他们县地税局监审室,并进行了登记。这是有案可查的,而且我们也去核实了,确实是这么回事。那么,按照相关的党纪条规,叶鸣的行为不仅是对的,而且是值得表扬和提倡的。

“至于说他嫖娼的问题,这种事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不是公安机关捉奸在床,或者是提取了诸如精 斑、***之类的物证,那是无法认定他嫖娼的事实的。更何况,举报者也只是提供了一小段叶鸣与小姐唱歌搂抱的录像,并说也带那个小姐去开房了,但这也仅仅是举报者的一面之词,而叶鸣是坚决否认的,并且愿意与那个小姐对质。所以,这个问题也是无法认定的。

“第二,关于叶鸣与龚志超的关系问题,据我的看法,他与龚志超关系好,这是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据此就认定他参与了龚志超黑社会团伙,甚至说他与龚志超团伙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干出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我认为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言论,也是一种莫须有的错误推断。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都很清楚: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总会与各式各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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