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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六章 龚志超是冤枉的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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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龚志超这个人的定性,我始终认为他现在已经不算是什么黑社会头子,而应该是一个合法的、为新冷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的成功商人。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证据、讲事实。虽然,曾强在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时,列举了龚志超以前的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但是,那是他的过去,他有很多罪行,都是得到了惩处的,当时公安机关也对他做了结论。在他没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果再翻旧账、炒冷饭,以他原来所犯的案子再来给他安一个黑社会组织头子的罪名,我认为是很不妥当的,也是很不符合我们的法治精神的。

“当然,曾强也举报了八年前新冷发生的那桩谋杀李某的案子,说是龚志超具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的,这算是龚志超的一个新的罪证。但问题是,这只是曾强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也没有其他人出来指证龚志超。也就是说,曾强对龚志超的指证,是一个孤证,并不能作为给龚志超定罪的依据。所以,即使这个案子真是龚志超做的,从我们办案的角度来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对龚志超采取什么刑拘逮捕之类的措施。

“因此,我的建议是:严书记最好在结案报告中对新冷5.16大案有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定性,也就会刚刚梁局长所说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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