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第4/18页)
把船里的东西捞上来,大家一起发财。
姜杳答应了,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连煋一起去了东西伯利亚海。确实找到了沉船,打捞上来六十多吨的黄金、银锭和各类珠宝。
打捞过程艰辛,内讧不断。
公海打捞沉船的归属权很复杂,至今全世界内也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只规定了我国海域内的沉船财产属于国有,对于公海的沉船宝藏并没有详细律法的规定。
而对于以美国为首的美洲国家,则是遵循“先占”原则,谁先发现宝藏,谁就有占有权,但打捞上来的东西需要缴纳10%以上的税收。
对于英国等欧洲国家,则是认为在公海上打捞上来的东西,应当属于船籍国所有,打捞者只能获取一定的打捞费。
联合国曾针对公海沉船宝藏,出具了一份《水下遗产保护公约》,但这份公约并不是每个国家都同意签署。
当时,众人将大量黄金打捞上来后,有人认为该上交给国家,有人认为把涉及文物部分上交就行了,金锭和银锭应该私分。
但问题又来了,他们的打捞船的船籍国是巴拿马,倘若要上交国家,按照欧洲那边国家的规定,也应该是上交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