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吴俊贤,你惹一个疯子干嘛! (第2/5页)
,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当年最有名的三大“口袋罪”。
当然,到了现在,法学界认为,有一些新的罪名也有点口袋化的趋势,比如很多人熟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俗称的帮信罪。
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种兜底性规定,原因很简单,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
说人话就是,法律肯定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所以如果严格遵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那就会出现一种情况。
某个行为情况很严重,但是却没有合适的规定来作为对应。
现实中现成的例子,非法经营罪,像是前两年对于那些网络水军进行整治,最后都落到了非法经营罪上面。
依据就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也就是说必须获得国家许可才能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所以网络水军的头头们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被定了非法经营罪。
那同样,劳务派遣也要有资质啊,也有准入制度,这些老板们没有资质从事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那凭什么就不能定为非法经营罪了呢!
人力资源市场难道就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