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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人心里有杆秤 (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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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所就有刑事速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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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比如直接缓刑的这种,直接在看守所开庭速裁,判下来人就能直接放了。

不然的话还得先把人带去法院,法院那边判了之后再把人带回来,再走程序,这样就太麻烦了。

现在,案件来到了法院,但是在法院却卡住了。

因为案件特殊,所以三市法院在汇报之后,江广省高院指定长东市中级法院来管辖。

然后,长东市法院便向上级法院提出了“请示”。

之前就提到过,法院是有请示制度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法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

该规定第二条列举了四种请示范围,当然同样也列了兜底规定,就是“其他对法律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

也就是说,下面的法院如果认为某个案子对法律适用有很大的争议,那就可以提出请示。

当然,理论上来说这个请示只能适用于法律适用,并不能干涉案件的实际判决。

但……这种事懂得都懂,最高法给你一个批复,那就表明了最高法的态度。

只是按照规定,你不能在判决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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