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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1章 建立秩序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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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990年才有知识产权署,97年才有著作权法。

“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右派搞的鬼,我已经解决了。我是准备弄一些规章制度的,但协会草创,我不太相信这个效果。

比如我说一个剧本要分三个阶段收钱,而某些人为了得到这份工作或者人情关系不好意思,私下与公司说定,先出剧本后收钱。这完全有可能!

规章是规章,实效是实效。

我不觉得你们有这个自觉性,但现在我希望你们听,我们自己不团结,什么规章也没用,行业规则就建立不起来。”

“……”

他讲的直白,众人尴尬,确实是这么回事。

不过他现在把钱要回来了,起到了城门立柱的效果,阮继文先喊:“陈先生,我们一定听!我知道您是为了我们好!”

“是啊!我们难得有领头人!”

“您尽管讲。”

“那好!以后流程是这样的:有公司约稿,你们先来协会备案登记,之后分定金、大纲、完整剧本三个阶段收费,不要搞私相授受那一套,一旦发现踢出协会……文隽!”

“陈先生!”

“你告诉各公司,以后找我们的成员写剧本,都按照这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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