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黄鹤的权利手腕 (第2/8页)
长处理的不公正,处理的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驳回这个处理方案。
要么要求会长重新处理,要么要求直接召开理事会会议,在会议上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进行最终的决断。
而这个章程,就是在之前对各种问题的讨论过程中,争论最为激烈的一部分,有大量的人反对这个理事会。
他们倒不是反对这个理事会的存在,而是反对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流程。因为这样所有权利就几乎全部集中在了会长一个人手里面,其他六位副会长,美其名曰拥有反驳权,但这个反驳权必须要有4位副会长联手才行。
也就是说,会长只要能够拉拢到三位副会长的绝对支持,那他在联盟中就拥有绝对权力了,这是大部分会员们无法接受的。
在他们看来,理事会可以存在,但理事会不能够仅仅只有7个人,必须扩充到10个人以上,同时理事会的一切事物都需要通过投票来决定,而不是由会长一个人来处置。
但问题是,黄鹤之所以设置这个规则,目的恰恰就是为了自己牢牢的把控住整个联盟的权利。否则自己千辛万苦推动这个联盟的成立,同时贡献出江南集团手中大量的技术专利和生产力量,扶植起一个偌大的手机市场出来,岂不是白白给别人做嫁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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