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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 短视频是好平台,但我信不过它背后的资本(2/3) (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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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的个人意愿,人家愿意给你唱,你就唱,不愿意给你唱,你就该干啥干啥去,有什么好说的?

短视频再怎么家大业大,也不能强买强卖是不是?

“我其实不是不喜欢短视频平台。这个平台的存在,对于大众的创作,对于音乐的推广来说,其实有好处的。”

杨谦跟戴羽妮解释一下自己的想法。

他的想法,其实是受到了前天和唐馨菁的交流的影响。

唐馨菁的大部分观点,其实杨谦是不太认可的,但她说的流量不全是坏事,他走红,就意味着他的音乐能有更多人喜欢、更多人爱听,却是让杨谦有所明悟。

没有什么传播能力、只能是小范围传播、甚至是孤芳自赏的音乐,不就踏上了戏曲的老路吗?

音乐也是需要传播,需要更多人喜爱,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的!

“他们不是说平台会代替那些普通创作者支付音频的使用版权费吗?我觉得这个是可以谈的,对于喜欢我作品的歌迷,如果想要用我的音乐制作视频的b,完全没有问题。”

但短视频平台想要的,显然不仅仅是b的使用授权,或者更专业的说是影音同步权,他们还想要杨谦的那些歌曲的翻唱权甚至是改编权!

前面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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