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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二章 进步的动力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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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增加每年税前200万美元;个人场均得分超过20分,增加400万酬劳;个人场均得分超过30分,增加800万酬劳。乙方最高可获额外增长酬劳,三年共计2400万美元。

如乙方所在国家球队未能获得2008北京奥运会铜牌及以上成绩,或个人场均上场时间不达标,个人场均得分不达标,满足以上任意一条条件,则不触发该额外奖励条款。甲方不予给付乙方任何额外劳务酬劳……”

“根据双方协定,乙方可从甲方获得的最高酬劳款额,为每年税前4000万美元,三年共计税前1.2亿美元。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该笔款项将汇入中国申城南方和谐信托公司专用账户。第一笔100万美元酬劳,将于合约完成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给付;其余第一笔税前最高3900万美元酬劳部分,将视乙方奥运会各项赛事所获成绩予以给付。

最迟给予时间,不晚于2008北京奥运会闭幕式结束后48小时。

第二笔最高税前4000美元代言劳务酬劳给付时间,不晚于2008年10月31日,第三笔最高税前4000万美元代言劳务酬劳给付时间,不晚于2009年10月31日……”

“如乙方未能在2008年奥运会中获得任何田径赛事金牌,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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