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这样的合同才科学! (第4/11页)
,他们只想趁着吴杰刚刚在香港爆火的时间,赶紧拍个广告把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长期合作的打算。
维他奶对此没了兴趣,李锦记也不想在酱料上印个足球明星。
雅兰公司和美心食品却不一样,他们一个是做家纺生意,一个是做食品生意和餐饮生意。
雅兰公司原本喜欢用美女来做包装,但这几年也开始重视帅哥,给出的代言费是5年100万港币。
美心公司做的是食品生意,主要是经营连锁西饼店和酒楼。
他们也愿意在产品包装,以及产品宣传上使用一个有影响力的足球明星,给出的代言费比雅兰公司还要高一些。
吴杰自然不会签这么长的合同,他与两家公司达成的是3年100万港币,每年拍摄一则广告的代言合约。
这个价格在1980年算是非常高了,他还是在透露了自己即将去拜仁踢球的消息,这两家公司才答应了这样的合同。
70年代的拜仁在欧洲足坛比巴塞罗那的“梦三王朝”还要强势,他们是真正创建过欧冠王朝的球队,尽管在七十年代末期陷入了动荡,但名气依然非同小可。
吴杰能去这样的豪门球队踢球,身价自然要上涨许多。
但要是他在半年内没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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