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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八章:军功授田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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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被许安改过的军功爵制,称之为军功授田制,反而更为贴切一些。

许安准备沿用的,秦朝军功爵制度,有两点。

其一: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八千以上,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二千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队,就对全军进行赏赐。

普通军卒赏田十亩,什长二十亩,队率三十亩,屯长五十亩曲长以上赏百亩,军司马级别赏三百亩。

其二: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

原本许安规定的军规:

临阵对敌,军士退却斩该军士,如果全什退却只斩什长一人,若什长不退战死而军士退,导致什长阵亡,斩全什军士,以此类推,上及一军主将。

若是主将、军司马等高级军官抛下部曲私自逃跑,斩杀其本人,亲卫队及其亲眷,实行连坐制。

原本只有惩罚,没有什么奖赏,当时唯一的奖赏是可以凭借杀敌升任军职。

当时许安规定的升任军职制度非常的简单。

战场之上斩杀两人,确认无误,并无虚报,可以升任什长。

共斩杀五人升任队率,斩杀十五人者升任屯长,斩杀三十人者即刻升任军候,斩杀百人,升任军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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