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四章:土司制度、无当飞军、棉花 (第2/10页)
、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
明朝时期,土司制度发展到鼎盛期,明朝以“内外分野”的土司制度来管理地方各族。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内外分野制度比较复杂,大概的意思便是在设置直辖地区,以为中心之本,外围分封诸夷,有一点类似当初周天子的分封。
这些外围设立的府、州部落,在其他部落叛乱之时,或者是发生外地入侵之时,需要出兵由中央将校带领出战平定战乱。
在原本的时空之中,诸葛亮当初平定南中之后,实行的制度其实就比较像是土司制。
南中平定后,诸葛亮将南中四郡益州、永昌、牂柯、越巂设为六郡,皆以当地人或将领统领。
有人曾劝谏诸葛亮留兵镇守,但诸葛认为这有不妥,提出了三不易。
其中第三不易说的正是:“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
当下太平道的第一目标,是要先稳定南疆的部落,分化益州豪强世家的力量,然后将益州豪强世家力量削弱到无法再影响益州局势之后。
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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