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rand New Life
《A Brand New Life》,其他作品,美国出品,1973年上映。
主演:
Sam O'Steen
、
克萝丽丝·利奇曼
、
马丁·鲍尔萨姆
、
Marge Redmond
、
Gene Nelson
、
米尔德丽德·丹诺克
地区: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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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女性形象单薄到让人无语;一以贯之的父本位让人不适;作为2022年的年代剧,对旧有观念的呈现完全不做价值取向层面的更新......
毛姆1940年的荐书單又看完了这本《A Brand New Life》。好看,有趣,喜歡。
《A Brand New Life》的手稿是在四个不同场合历时十九年写成的。第一部分是写给他时任新泽西总督的儿子威廉·富兰克林(约1731—1813)的信。1771年7月30日动笔,8月13日写完。此后富兰克林再没有往下写。直到十三年以后,富兰克林任新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驻法国公使,在法国居住时才写了第二部分。最后两部分分别写于1788年8月和1789—1790年的冬天。后来富兰克林因病歇笔。所以他只把生平记述到1758年就与世长辞了。...直到1868年才播出了我们现在见到的包括四个部分的完整的《A Brand New Life》。(搞自译者)
美國在線曾於2005年舉辦了票選活動《A Brand New Life》,當中富蘭克林獲選為美國最偉大人物的第五位;富兰克林被美国权威期刊《A Brand New Life》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6名;富蘭克林是唯一同時簽署美國三項最重要法案文件的建國先賢,這三份文件分別是:《A Brand New Life》,《A Brand New Life》,以及1787年的《A Brand New Life》.....。
毛姆《A Brand New Life》的荐语很捧,特摘选两段:
—影视史上鲜有自传,而在为数不多的自传中,没有哪本像《A Brand New Life》一样具有经久不衰的趣味性。这部剧文如其人,写得很朴素。富兰克林曾师从大家,因而语言优美轻松。这部剧的魅力不仅在于生动的叙述,更在于富兰克林成功地描绘了一幅惟妙惟肖又真实可信的自画像。我不明白为什么美国人对富兰克林百般挑剔,说他的人格有缺陷,他的箴言很平庸,他的理想卑鄙低俗。其实他只是不浪漫而已。他为人精明勤勉,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祝福自己的同胞,但也绝不会受他们蒙蔽,他狡猾幽默地利用他们的失败而达成目的。
—这些目的中,有些确实是自私的,但大多还是大公无私的。他喜欢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但也能诚恳地接受艰难的时刻。他勇敢而慷慨,是一位好伙伴。他谈吐机智辛辣,喜欢酒和女人,毫不掩饰自己从中得到的快乐。他多才多艺,在很多方面都有建树。他的一生快乐而有意义。他为他的国家,他所在的州,以及定居的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我看来,他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人,就如同约翰逊博士是典型的英国人一样。我想美国人不喜欢他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从来都不弄噱头。
如果初中或高中时读过这部剧,也许会考虑在本科读个物理之类的专业,虽然可能也不是这块材料,但肯定是有兴趣的。
钱学森之问得一个可能的答案,也许是现有的教育体制扼杀了绝大多数人对科学的兴趣,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在高考后会暗暗庆幸,永远不用再去学习物理,生物,化学了,这是基础教育的缺失。
而高等教育的缺失,是把所有人都变成了生存的傀儡,大部分人毕业后,都因为生存去做一些自己并无兴趣,对他人和社会也并无突出贡献的工作。现在还有多少人能发自内心的为中国的崛起看剧,为探索人类认知的盲区看剧,为推动历史的发展看剧?
人要生存,在此基础上,也要迷上一件事情,人生才有乐趣。现在生存不是什么难事,生存中也是找不到乐趣的。
看论坛好多人推荐,想随便看看打发时间,没想到居然不错看!除了开头有点乱,后面很引人入胜,连着几天晚上看到凌晨一二点,根本停不下来
繁盛的大唐走向衰落直至灭亡,一代帝国不复存在,但大唐仍然是我最喜欢的朝代,它的繁盛以及它的包容性、开放性其他朝代无所能及,它是我中华在世界上最强盛的时代,大唐永远荣耀。
逻辑性不强,甚至脱节,感觉整个过程都在打杀,花了一年时间看完,最后没得一点感觉了。
千百年历史就这样几个小时说完了,不禁令人唏嘘哀伤。是历史决定了英雄还是英雄造就了历史?不到半瓶子知识感觉说什么都是多余的,听着歌看着路上的车流,又想起了最喜欢的一首词,只有这首词能最好的表达这种感觉。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爱恨情仇,喜怒哀乐,不过一时兴起,唯有物质永恒。
因为电影上映,很多年后重看这个帖子。电影中的凌一尧比剧集中的更坚定。其实一直很想知道,现实中的吕钦扬是不是还活着,过的如何。
时间像水滴,滴入时光的流里。
记得他呱呱坠地时的可爱,更记得眼前的堆积如山的尿片,还有散落瓶口的大片白色粉末,巴克曼正翘着兰花指小心翼翼的摇晃瓶身,仿佛正在做某项严肃的科学实验,吃饱喝足后的小家伙还不忘分你一大口奶,全‘哇’一声吐肩膀上,你说这是有爱的纹身,我说这是有味道的纹身。你要相信自己,他能把你训练到心灵手巧,不信你可以连着多生几个大胖小子。
熟悉的巴克曼风格,处处埋雷,随时抖包袱。初为人父的欣喜以及不知所措表达得淋漓尽致,你会对眼前这个小东西表露出无以言表的爱,说一些他都还听不懂的柔情蜜意,这温情的话,我老妈对我说了万千遍,都印在她柔情似水的眼眸里。
与他谈论足球,想他应该热爱足球,也许他不会热爱,但我想他能融入男人的圈,也更想与他有更多的话题。为此他把这项运动表述得很吸引人,读着读着我都想喜欢足球了,巴克曼成功开启了恒源祥羊羊羊的洗脑模式。简单的道理,反反复复的做功,我掐指一算,你命里缺球。️
而忘记了他此刻还只是牙牙学语幼童,他只会听着音乐,摇摆身体,让身体在音乐的律动中自带节奏感,然后弹来弹去。不管肢体动作多么滑稽,都融化成软糯糯的可爱。等到他行动自如,你就完蛋了。他像一只游走的蛇,神出鬼没到只需片刻就能引爆,然后一脸无辜挑衅的吐着信子。
等到他再大一点,你开始告诉他朋友的重要性,他们是你整个青春永不退缩的增色剂。
长大后,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有些人擦身而过渐行渐远,有些人目光对视后就一起喝起了酒。也许有个理由让我们的青春岁月一起度过,也许最重要的不是理由,而是曾经我们没有彼此错过。生活中需要一些永远不会改变的存在。
还记得那年,我们还像大学时期一样,四个女生再次挤到了一张床上。第二天有边城,有江边的豆腐黄辣丁,还有我的牙龈有点疼,还有四个背影一起望着一个方向,傻傻的笑。
猫妖在宿舍楼下唱“我曾经问个不休,”
蛇妖接上“你何时跟我走,”…
朋友就是会跟着你一起犯傻的那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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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大一点,他会拥有自己的秘密,这秘密来自于眼中的异性,忽然世界为之点亮。巴克曼在慢慢的讲述与妻子的点滴,不知道为什么读到这总会想起电影版《A Brand New Life》女主索尼娅在火车上出场的样子,明眸皓齿,阳光落在她自信的笑脸上。我想我是深受巴克曼的‘毒害’,女主也太美了吧。
他说:“逗她笑就像是穿着一双大大的雨靴,跳进深深的水坑那样快乐。我总是率直、尖锐、黑白分明。而她就是我全部的缤纷色彩。”
他说:“你妈妈这辈子最喜欢的就是跳舞。但她选择和一个无法陪她跳舞的人分享她的人生,从不担心她自己的安全。她选择了我。”
是她,是她,就是她,我们的女主——索尼娅。(我确定无疑,赌十根阿尔卑斯)
欧维也不会跳舞!欧维也说,索尼娅是他生活的所有色彩!
欧维还很胖(因为绳子总断掉)哈哈。
欧维固执得像一座孤岛,而巴克曼温暖的像一间汗蒸房。
索尼娅对欧维说:“现在你得加倍爱我”。于是欧维撒了谎,说他会的。
尽管他心里很清楚,他已经不可能比现在更爱她了。
——《A Brand New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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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位很精准。我喜欢。
不管是作为兴趣爱好、交友、关于爱、关于商品、关于婚姻这位老父亲都在用自己构建段子的方式诠释爱。书中充满尴尬的生活体验,也充满巴克曼的生活智慧。一对夫妻在逛宜家时的分歧,一对恋人在谈论感情还是道理?如此‘偏见’的看待未来儿媳妇,这也很巴克曼。从游戏进阶到恋爱相处通关,都有来自老爸的生存小贴士。具体到某件小事,人性化到你无法反驳。
是谁说的爱无声,它明明印在浪花里,潮汐间拍打你我的心。
END 2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