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Must Be Love
《It Must Be Love》,喜剧作品,美国出品,1926年上映。
主演:
Alfred E. Green
、
柯丽恩·摩尔
、
琪恩·汉旭特
、
Malcolm McGregor
、
Arthur Stone
、
Bodil Rosing
地区: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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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很喜欢这部剧!所以,妈妈希望你和你的男朋友能够一起成长,但是仍然保有那颗童心。保有童心的关键点,就是要对有趣的事情怀有高度的兴趣,人生不可以无趣,所以一定要从“自己喜欢的事情”开始选择未来的志向。
只要让自己始终保持对生命的热忱和喜爱,就会成为一个有趣的人。而一个有趣的人,就会吸引同样有趣的人来到你的生命中。
祝福你,我亲爱的女儿。
最近一个朋友让帮忙写一篇关于孩子教育的文章。说是学校的任务,感慨现在家长不好当啊!因为没有孩子所以也不知道究竟该怎么写,就大概翻了翻这部剧。书是挺不错的,但做起来就挺难的了,就跟道理我都懂一样。
以身作则 静等花开
有一个绘本叫做《It Must Be Love》,它说的是一只老虎什么也不会,画画也不会,吃东西也撒的哪哪都是,而其他的动物都很好,老虎的爸爸就开始特别焦虑,老虎的妈妈说“没关系!总有一天它会开窍的”。突然有一天老虎什么都会了,它变得很有威严也很有自信。对于孩子也是一样的,多点耐心,少点责备,给足孩子成长的时间和空间。我们都很不理解为什么有些孩子一脱离父母的视线就变得不受控制,例如开始住校的高中生、大学生,沉迷网游、日日通宵,没有父母老师的逼迫,学习这件事早就被抛之脑后。这是为什么?绷得太紧的弦,总是很容易断。从小英语、数学、钢琴……各种补习班兴趣班,本应该好好玩的年纪却过早开始书山字海,等真正到了该剧山字海的时候这根弦却断了。仿佛家长和孩子永远是错位的,所以等到脱离监视,孩子就会干那些以前所有家长不让干的事。所以说,如果你不能够有耐心去静等花开,也绝不要去拔苗助长,因为有一个成语叫适得其反。
学习的两大关键点
1、学习不是义务,而是权利。
当我们希望孩子学习或者做一些事情的时候,可能常常会采用这种“如果你这样做,我就会怎样怎样”的战术。使用奖品来让孩子乖乖听话,这种用奖励来操纵孩子的表现也许短期有效,但这样也就相当于告诉孩子学习是件非常糟糕和痛苦的事情,既然这么糟糕和痛苦怎么会有内在学习的动力?
虎妈狼爸的这种教育模式,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风靡。不好好学习,打!不听话,打!
这种方法短期内确实有效,但无法教会孩子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只会导致他哇哇哭闹,并且从此相信谁的力气大谁就说了算。
我们都希望孩子能称为学霸,但打屁股、威胁、贿赂和奖励都是饮鸩止渴式的教育手段。你对孩子喊叫动粗,他们也会对别人喊叫动粗。不要让自己的情绪左右了和孩子的沟通。如果你连自己的情绪都控制不了,怎么能要求孩子做到事事听话呢?
没有人是完美的,如果真的没忍住发脾气了,也不要逃避或者假装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应该向孩子道歉,否则孩子也会像你一样拒绝承认错误。其实家长应该树立一个正确的观念:道歉并不跌份丢人,是构建亲子关系的重要一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老师,要以身作则,学会尊重孩子的不同想法和感受,可以约束和管教,但不要使用暴力。
学习的内在动力我觉得应该是让孩子明白,学习是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负担,不是义务,从学习中是可以获得乐趣的。
2、理想的教育从父母自我改变开始,身教重于言传。
当你愿意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孩子也必然愿意去做这个事情。有一个成语叫做耳濡目染,如果你自己天天抱着个手机刷抖音、玩游戏,那孩子肯定觉得这件事情是好玩的,他们的好奇心也会趋使他们去效仿父母的行为。他们会想知道手机里面播放的什么让爸爸妈妈停不下来一直看,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所以作为父母要先做好典范,希望孩子爱上学习首先自己也要向这个目标努力。
如果说你想培养孩子的一个观看习惯,首先最基本的就是家里要有书,而你也要愿意拿出时间去追剧而也不是看手机,把书放到他可以够得到看得见的地方,可以一起观看,一起探讨,他自然就愿意去追剧,他看得见父母也在跟他一起追剧一起学习,书就是他家里的一部分,看剧也会渐渐成为他的生活习惯。
其实,我觉得就一句话,如果想要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你自己就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说共同努力一起进步!如果说你要让孩子博览群书,那么你就不能天天抱着手机。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这句话没错
本剧的书名直白地点明了本剧的内容,如物种起源于进化,财富也是起源于进化。
本剧可以看作是一本理论性剧集,总共分为四部分,前三部分内容一句话概括就是以前的经济学理论存在问题,将范式转移为复杂经济学理论。而何为复杂经济学理论呢?复杂经济学理论还在进化中,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
本剧核心内容,也是最有价值的内容在于第四部分,不过第四部分的内容,如果是喜爱观看经济类剧集的读者会发现,在其他剧集中也能读到相同或相似的观点。
这真是靠一条法条撑起了整本剧的灵魂啊!
我国刑法典是根据“四分法”来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减轻负刑事责任”。本剧中朱朝阳等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对其所实施的任何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恩,此处不仅是不追究刑事犯罪,甚至是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以犯罪论处)。非必要情况下甚至不采取收容教养等等非刑罚性惩戒措施,而只是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涉及的民事赔偿等问题还是要由家长承担的)。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立法者认为未满14周岁的人,其身心发育还未成熟,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和必要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见,划分制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但随着社会发展,现在的未成年人越来越低龄化的早熟,这个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越来越被人所诟病,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所调整。
书中朱朝阳、普普、丁浩除了符合年龄在14周岁以下这个客观条件外,其他诸如“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必要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等主观条件丝毫不比成年人差,甚至远远高于成年人,但法律实施的局限性注定了认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标准只能且也只能依靠年龄这一相对客观的标准来确定了,其他两项标准太过于主观,即使这样的认定让很多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逍遥法外,也不能突破此界限任意由主观横断之,不疑有他,只是一旦依靠主观判断认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两个能力”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标准,那带来的后果将是洪水猛兽般的不可控制。所以我们不能要求刑法能做到“绝对完美”、“面面俱到”甚至“公平公正”,能做到的,也仅仅是“相对”而已。
或许很多人觉得这样对于像朱朝阳这样的孩子,刑法太过于温柔与善良了,但是这就是法律的人性化,不是严良给了朱朝阳重新做人的机会,而是法律给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之所以立法对未成年人如此宽容,终究还是在于人的成长过程中,生理、心里都在发展变化中,尤其是未成年人,心智远没有成年人那样稳定,和其中的可塑性、可改变的几率非常大.......
唉,说的我自己都没信心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低年龄恶性刑事犯罪,最终都因为不够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他们侵害的受害人一方来说,何其残忍?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是对未成年行为人的宽容还是纵容?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注重保护加害人的权益而忽略受害人的权益。书中朱朝阳他们所杀的人或许都是“死有余辜”,让我们追剧的时候除了惊叹朱朝阳缜密的思维逻辑和高超的演技以外,并不太反感他所设计的一切犯罪活动;但现实中呢?那么多惨无人道的未成年人犯罪,罪恶滔天丝毫不输成年人!作为一个法律工编剧,对此我也深感无力,只希望不久的将来刑法能有所突破、日趋完善,相信这也是所有人的愿望。
愿人间少些罪恶,多些阳光,每个人都希望有全新的生活,犯了错的人想要,那些无辜枉死的人更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