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k Burglar's Fate
《The Bank Burglar's Fate》,短片作品,美国出品,1914年上映。
主演:
Charles D. Brown
、
尤金·佩里特
、
Billie West
、
Sam De Grasse
、
Fred Hamer
地区: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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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这个剧本现在看来有点老套了,朱赫来年轻时有点钟跃民的感觉,刘烨挺帅的,就是剧本重心好像再写聂远那个角色
在当下关注自己比关心别人有力的多,爱好自己才能更好的爱好他人,多关注孩子的心情,关注心情是爱,关注事情是控制!
不是老掉牙的女强文,满屋子的狼心狗肺,累得要命的宫斗。别有耳目一新的小清新穿越文,给个赞,好久没看完一本剧了
这个版本的诗歌集里有大部分的外国诗歌作品,但好懂的不多,可能是因为翻译问题,或者是文化差异,再或者是自己理解水平有限。
赫拉利的这本《The Bank Burglar's Fate》最早是在微信公众号听罗胖推荐的。断断续续的读完,每有会意便着实惊叹着编剧的博学、逻辑、脑洞。其中,有两个集数写了些感想,一来给自己留存以便回顾,二来供与朋友们交流。
【笔记1】针对书中第五、第六章
农业革命,是否是人类的作茧自缚?从认识革命中,我们看到智人通过其编造故事的能力使智人群体形成合作逐渐消灭了尼安德特等其他人种。他们不断与自然缔造联系,熟悉动植物生长以便获得食物。与此同时,他们因自然灾害不断迁徙,到澳大利亚,到美洲。虽然每一个足迹都引致当地原始生态系统的崩塌,一路血痕,但某种意义上又是“人”走上金字塔尖的孤独求败。
从采集捕猎者的悠哉,到农耕革命后的定居。成片金黄的田野,驯化的牲畜,让我们衣食住行无忧。但另一方面,人的脚步和心灵被外物所累。剩余的粮食成了私有财产,不可迁移的房屋田地,成了你累赘,让你不可能再回到采集狩猎时的洒脱自在。这中基因深深的刻在我们每一个DNA中,永远的向往自由,但又常被外物所累。
古代,他们通过农耕,让智人人口的茂盛使其在基因库中有不可小觑的比重,他们奠定了智人不可撼动的地位。但是他们承受着像牲畜一样农耕的弯腰驼背,牺牲了采食者的自由,更多的时间耕种,更少的时间哺乳,加之食物的单一化,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营养不良和疾病肆虐,而农业革命中最重要的特点“定居聚居”,也无疑让传染更迅速。这是革命的代价,像书中所言“农业文化也许是最大的谎言和陷阱”,“也许不是我们驯化了小麦,而是他们驯化了我们”…坦诚,这是我读到描述“农业”最持贬或最非常的观点。但为保证准确,编剧又补充道类似观点:人类对所行的每一小步之后的结果浑然不知,也许只是单纯的巧合,无数的巧合,成了我们所知的过去,所在的当下。
现在,我们通过工业,让物质组合多样的满足我们的需求,而需求刺激人们无限的创造欲望。我们训练我们的大脑,让神经突触更多更快的释放递质,刺激着下一个神经元。我们努力开发自己的大脑,就像去探寻外太空的未知。无疑我们在强化我们的地位。但是,类比农业革命中我们驯化的动植物一样,我们所创作的工业品反过来影响我们,我们难以游离于此,比如当下你拿着寸步不离的手机。我们创造的一切有生命无生命的事物都在以它们的方式或者由于我们对他们的依赖反作用我们自己。就难免会有“空调病”、“手机控”等等现代问题。
总之,自然和时间以其自己的维度掌握着万事万物的生死喜怒。我们不过是棋子,何必总抱着唯我独尊的造物者的心态。清醒意识到,一个革命的光荣成果,必定有其背后的“血流成河”,而只是这“伤亡”有些“有形”有些则“无形”罢了。我们的肉体在物质世界短暂一世,精神在“痛苦”和“无聊”徘徊。我们身上的细胞,细胞内的染色体、DNA、基因片段都刻着远古的记忆,而所有皆是自然史书的密语符号。
2016.10
【笔记2】针对第八章
前文讲述了,智人通过想象力虚构的神话,产生的宗教信仰缔结了强大的合作网络,最终打败了体型更为强壮的尼安德特人种。逐渐的迁移各地,在足下的斑驳血迹下征服了美洲澳洲。在农业革命阶段,智人学会了农耕养殖,种群得以迅速繁殖。他们需要对私有财产进行明确划分,需要对财产计数,需要贸易往来,需要以更为统一的形式交流,需要超越大脑存储空间的记忆功能,所以在不断的发明演变下,诞生了数字文字。书中这样说到:智人独具的想象力和文字创造某种意义上弥补了他们的基因缺陷,让他们登上金字塔尖。
此后,想象力和文字催生了很多“虚构”的规律,有些甚至试图与自然规律分庭抗礼。那些虚构出来的国家、社会、阶级、人伦等等,不过是为巩固和满足少部分人利益而产生。有没有想过,我们现在对事
最快速度看完了330万字,也如愿得到了我要的结果,再次跌代了我对生命的意义的认知:之前认为:人活着的意义就是去搞明白的这个过程的意义,原来,搞不明白,才是有意义的,搞明白了,就真的没意义了。宇宙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智慧生物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匪大前些年的书真的没有这么轻松愉悦的。其实很喜欢黑涩会系列,太少了,总有些意犹未尽。
“我以前来过这里。”我说。我来过这里,第一次是在二十年前的六月,一个天空万里无云的日子,和塞巴斯蒂安一起来的。当时,水渠里长满奶黄色的绣线菊,空气中充满夏天的气息。那一天仿佛有着特殊的光芒,无论我后来又在不同的心境下来了多少次,但在这最后一次旧地重游时,我内心回想的始终是这第一次。
“我以前来过这里。”我说。我来过这里,第一次是在二十年前的六月,一个天空万里无云的日子,和塞巴斯蒂安一起来的。当时,水渠里长满奶黄色的绣线菊,空气中充满夏天的气息。那一天仿佛有着特殊的光芒,无论我后来又在不同的心境下来了多少次,但在这最后一次旧地重游时,我内心回想的始终是这第一次。
月升和月落之间,就是一生。
我一直以为seb在最后会潦倒而死,结果在自我放逐中把自己摧残成了一个丢了灵魂,油腻又麻木的中年人。那个不羁的,耀眼的,怀抱泰迪熊的男孩,死于宗教,死于家庭的束缚。
原来姹紫嫣红看遍,似这般、都付与断壁残垣。
“千里搭凉棚,没有不散的宴席”
“咱们也该聋子放炮仗”
“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