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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很喜欢的题材,特种兵与军医,为国为民总在一线的特种兵铁骨铮铮也柔情满满,特别害怕他担心保护不了她而放弃,好在他认定了就不允许反悔,不解风情的背后是大爱小爱都不放弃。超赞
青林推荐的,真是很久没看过这么好的书了。由于读得太痛快,一口气读完,竟打破惯例连笔记都没做。快哉快哉!这部剧必须把实体书买下来。虽然新公司法马上出台,此剧按照惯例要修改。但我想到时自己拿着这部剧和新公司法法条对比,先提出自己的想法,等这部剧修改之后,再把修改版本买下来。看看自己的想法和新剧的阐述有何不同。
综合下来,本剧给我的感受有以下几点
一 公司法比民法更加自治。倘若法院突破私法自治,民法方面,除了无效的那几种情形外,法院会从弘扬作为人的社会价值,道德风俗角度进行论述。公司法方面,则会宏观地在交易秩序,市场经济等角度进行突破。从这个角度看是异曲同工。但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权利保护时间更长,是以年为单位。而公司内部的诉讼,很多要么15天,要么60天,过则不候。理由在于,如果公司总是没完没了地处理诉讼,那么必定扰乱经营秩序。这说明法律对公司诉讼介入的相对少很多,公司更加自治,尤其体现在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上。
二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笑傲江湖很重要。没有人组建公司是为了赔钱吧?就像黄炎培说的,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公司也一样,开始几个发起人都是信心热情满满,后来随着盈利或亏损,人逐渐被耗损。加上人的不同,看待处理问题角度有偏差,所以公司也成了股东之间厮杀的战场,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夺权赶人事件。国美,新东方,搜狐内部都曾爆发了董事斗争,激烈地争夺控制权。我去年看了张朝阳的访谈,张朝阳说当年为了保住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行了大量的斗争。例如,不让其他公司董事在同一地点见面开会。当时我云里雾里,但这部剧解答了我的疑惑。我们玩的都是人家美国玩剩下的,美国早就有了多数董事私下见面商量将ceo踢出的传统。张朝阳不愧是上世纪留美的麻省博士,他知道此类传统,因此他采取了策略,通过一系列手段重新夺回了控制权。
三 法官的贡献很大,但立法者也有考量。公司法93年出台,94年实施。老实说,从立法角度,我们完全可以照搬先进的美国公司法典。但又有什么用呢?我们当时什么国情,92年市场经济体制才建立。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公司,只有企业一说。后来国营企业才轰轰烈烈地进行公司制改制。过于先进的立法,在当时没有适用的土壤。但实践又总是复杂的,所以法官的作用就凸显出来。法官的很多裁判规则,逐渐被吸收进后来修改的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几个解释之中。
四 怎样才是我眼中的好剧。以前真是不喜欢公司法,理由是接触少,繁琐,有限和股份两套不同规定我记不住,各大派生诉讼的诉讼主体记不住。有的告公司,有的告股东,追加这个,又追加那个。所以读的没有兴趣和信心。但这部剧他语言平易,思考独特,又附有案例。同时又不拘泥于僵死的法条。老实说,传统的法学教材读得真是没意思,但朱庆育的书又似乎矫枉过正,用力过猛,我同样读不下去。白居易写诗有个准则,一定要让80岁的妇人都能看懂,但同时又不丢失影视性。所以我非常推崇白居易,推崇此类创作模式。一本剧在竞品很多的前提下,你要让读者有兴趣,还要编剧本人有思考,最后还要融汇形成一书的体例,安排好逻辑。这才是我眼中的好剧。兴趣并非每人天生有,但能不能吸引到,全凭编剧本事。你输出了观点,卖出了著作。我读到好时,拍拍大腿,心满意足收获了知识。怎么看都是双赢。而有相当一部分书仅是编剧单赢。
写的太精彩了!真的是大量的肺腑之言,纯干货。里面写了很多痛点,给出了不一样的处理意见和操作方法,受益匪浅。32岁,我却还处在学习阶段,连职场状态都没进入,但老师很实在的指出了浮躁社会的投机主意,明确了想挣钱,请脚踏实地,深耕细作!
这部剧看完了,轻轻地出了一口气。
其实我觉得这是一本很好的书。至少它有头有尾,完整的完美的呈现在我面前。
完整的就是好的。其它可以不论。
这是三月读完的第一本剧,也是传递很多寻找内在倒水湾的一本好剧。也是能让更多人看见这部剧值得推荐。我们都能找到自己的倒水湾